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崇右影藝科技大學國際專班學生生活管理及獎懲辦法
       
中華民國107年2月2日 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四次校務會議通過
 
一、依據:
1.   教育部「生活教育實施方案」。
2.   勞動部「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」。
3.   本校「行為規範及獎懲規定」。
4.   本校「學生宿舍申請及管理辦法」。
 二、目的:為增進國際專班學生生活品質,建立優質學習環境,特訂定本辦法,以落實生活輔導考核、宿舍管理及工讀申請與管理等規定。
 三、國際專班學生住宿應遵守之規定事項:
1.    門禁管制時間:二十三時宿舍關閉。
2.    如因特殊事故須申請外宿,應事先完成「國際專班學生外宿申請表」,完成簽核後正本交學務處生輔組,影本交宿舍管理員才算完成申請手續始可離校。
3.    未經申請不假外宿,記大過乙次,累積三大過依校規予以退學處分。
4.    宿舍床位經排定後,不得轉讓他人或私自調換,違者將依規定議處。
5.    住宿生使用宿舍公物,有保管、維護之責任,若有毀損、遺失,依規定賠償,蓄意破壞者,按校規議處。
6.    公物損壞,由宿舍管理員循修繕系統或填寫修繕申請單;經查為不當損壞時,如屬個人使用者由該生賠償;如屬全室共用者由全室賠償。
7.    住宿生寢室內及公共區域之整潔,由全體住宿生輪流打掃。
8.    宿舍內全面禁煙、飲酒,違反規定予以小過處分,因吸菸而影響校園安全嚴重者予以退學。
9.    凡涉及毒品、打架等違反本校學生行為獎懲規範之行為,均依學校獎懲規定辦理。
10.  發現違規情事,經會同宿舍自治幹部糾正而拒不開門接受查證者,視同該室全部住宿學生之共同行為。
11.  住宿學生必須接受宿舍自治幹部之督導與管理。
12.  個人貴重物品,請隨身攜帶保管好,若有物品遺失,請自行負責。
13.  宿舍實施自治管理,考量維護住宿生安全、互惠服務原則,每間寢室每學期須遵守輪流傾倒資源回收垃圾。
14.  全體住宿生應本互助合作,彼此照顧之精神,以防火、防盜、防止意外災害為共同之責任,須配合學校實施防災相關演練,致力維護宿舍安全、安寧,達到同學專心向學及師長、家長安心之目的。
15.  住宿生若患有法定傳染病,為維護其住宿權益,得由宿舍管理員個別安排寢室,並得依醫療專業人員之建議律定其相關生活規範。
四、國際專班學生工讀管理:
1.  國際專班學生申請校外工讀者,應具備下列條件:
     (1) 需取得有效期限之「外國留學生、僑生及華裔學生工作許可證」
     (2) 國際專班學生在台監護人或師長之書面同意。
     (3) 為有助於專業性的學習,申請工讀得從事與其所修習課程或與語言有關之工作。
2. 國際專班學生擬在校外工讀,應向就讀系所提出「國際專班學生工讀申請表」,申請核准後正本交系上,影本交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備查。
3.  依本法取得工讀之國際專班學生,僅得以課餘時間為之,除寒暑假外每週工讀時數不得超過20小時。
4.  凡發現有超時工作情事,學校將主動報請勞動部調查,學生自負法律責任,同時國際暨兩岸事務處應撤銷其核准之校外工讀申請。
5.  國際專班學生校外工讀之申請,於下列情形發生時失其效力:
     (1) 國際專班學生校外工讀申請表填寫不實者。
     (2) 工讀之國際專班學生休學、退學或畢業者。
     (3) 工讀之國際專班學生居留證逾期者。
6.  未依本法規定申請核准校外工讀而工作者,經查獲者,記小過1次;情節重大者,得加重懲處。
五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